疫情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如何索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务院决定延长假期推迟复工,各地政府也纷纷采取“封城”“隔离”等紧急措施,这种情形直接造成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导致建筑行业内大量产生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我们试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模版,从工程承包方的角度,探讨此次疫情引起的工程项目工期变化的相关问题。

 

一、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13版和2017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将“瘟疫”列入不可抗力的条款项下,如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1条“不可抗力的确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我们认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导致的项目无法施工,应属于不可抗力。

 

二、工期因本次疫情遭受实质性影响时,承包方有权主张工期顺延《合同法》第117条和《民法总则》第180条均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免除。参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3.2条:“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我们认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承包方有权在疫情对项目施工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的范围内,通过主张顺延工期的方式免除其工期违约责任。

 

三、工期顺延的例外情形疫情并不必然导致工期顺延,若为以下情形,承包方则不能以疫情为由主张工期顺延:

1.部分工期延误与疫情和相关行政管制措施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承包方不能就该部分工期延误以疫情影响为由主张工期顺延。

2.疫情发生在承包人迟延履行后,且迟延系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则承包人并不免责,不能主张工期顺延。

3.合同签订于疫情爆发后,则因不满足不可抗力中“不能预见”的要件,承包人不能主张工期顺延。

4.开复工后,因承包人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项目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而导致人员隔离、项目停工,承包人不能主张工期顺延。

 

四、工期顺延天数的确定工期顺延的具体天数,需结合施工时间和进度、当地政府政策、工程性质等多种因素具体分析。

合同工期一般均已考虑法定节假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春节假期应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工期内,不能计入申请顺延的天数。在此基础上,承包方可以主张顺延的工期天数主要包括:

(1)本次延长的春节假期;

(2)政府及相关住建部门要求迟延复工的期限;

(3)开复工前因按照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所花费的时间;

(4)开复工前等待行政部门批准的时间;

(5)因相关行政管制措施导致人员被隔离、人员招聘不足进而影响的工期天数;

(6)因相关行政管制措施导致材料、设备无法购买、运输进而影响的工期天数;

(7)因相关行政管制措施导致土石方、建筑垃圾无法外运进而影响的工期天数。

获得工期顺延需要举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与工期延误具有因果关系、申请顺延天数的合理性等内容,考虑到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和不同裁判倾向,我们只是最大程度列举承包方可以主张顺延的各类工期,该等工期是否能够全部获得发包方或裁判人员支持则具有不确定性。

 

五、针对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的相关建议

1.及时进行不可抗力和工期顺延的通知

如果合同约定了工期顺延和不可抗力的申请和告知期限、程序、方式,承包方应当按约定及时向监理、发包方告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在约定期限提出工期顺延的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于疫情影响具有持续性,承包人还应按约定持续发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通知和索赔报告,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结束后按约定提交最终报告。如果合同缺乏约定,则建议承包方按照《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参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2条“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和发包方发出不可抗力通知、提交中间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参考第19.1条“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和发包方发出工期顺延的索赔意向、索赔报告、最终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全面收集并保留工期受疫情影响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地方政府、住建部门关于延期复工、停止开工的文件;

(2)地方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管制(隔离)通知;

(3)有关开复工前提条件、批准程序的通知;

(4)主要原材料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供应的证明资料;

(5)项目人员因疫情不能返回工地的情况及证明材料;

(6)现场受疫情影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据;

(7)为达到开复工条件所采取必要措施所花费时间的证明材料;

(8)部门批准允许开复工的证明材料(体现申请、批准的时间)。

 

工期顺延已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有效地降低风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是各方都应该关注的焦点问题,希望通过各方努力打好这次疫情的最后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