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大学生的生活支出都来源于父母,父母如果有能力并且愿意,可以无期限支付子女生活费,但是在法律层面,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或抚养费吗?

实际上这类问题的焦点在于该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限制为两种情形:一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这里的高中学历教育一般指普通全日制高中学历,也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级别相当于普通高中学历的学历教育。

若不对在校就读的学历教育范围作出区分,成年子女只要在校就读,就依据该条款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显然与学历教育的现状不符。参加自学考试、成年教育和网络大学等教育形式的成年子女本身不需要全日制在校就读,可以通过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即使全日制大学就读的成年子女也完全可以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和校内勤工俭学等形式独立完成学业。

由此可见,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可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形:

1、年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年龄满18周岁仍然在普通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学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已经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在大学学习期间已成年的子女都还是由父母来供养,但是父母的这种付出只是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