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换吗?

最近,施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台全新的某品牌混动车,但施先生提车后到车管所上牌照时,却发现该车发动机底部漏油,4s店答复称漏油为装配油或润滑脂,是正常现象,若施先生不满意,可以由4s店进行检测并对发动机及变速箱是否存在漏油进行维修,施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是新车,修理之后就变成了维修车,拒绝了4s店的建议,并提出退车的要求,4s店不同意退车,施先生将4s店起诉至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汽车虽然存在质量瑕疵但施先生拒绝接受检测,不能确定为汽车出现燃油泄漏,且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办理更换或退货的情形,驳回了施先生的诉请。

从上述案例可见,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并不一定能退换,需要出现重大的的质量问题才可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了新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的标准:

1.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2.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退换。

3.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退换: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