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诉讼权利的保护

关于婚姻的纠纷每天都在发生,疫情突如其来,难免让当事人始料未及。近日津南区、西青区人民法院陆续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宣布暂停线下立案、推迟开庭时间等事宜。面对疫情防控带来的诸多限制与不便,当事人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在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已经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

该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男方擅自出售了夫妻的唯一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要求女方及子女立刻搬出该房屋,直接影响女方利益,存在一定紧迫性。因男方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原告根据财产线索查询到被告名下有银行存款48万余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依申请提出财产保全。法院经核实后迅速出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查封被告名下存款。因财产被查封,被告主动与法院及原告取得联系,经法官释明,双方均自愿接受调解。疫情严峻,但案件紧迫程度高,为避免接触感染风险,又确保纠纷及时解决,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顺利实现线上调解。

因在疫情期间,法院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受理该案后,发现案情涉及当事人紧迫现实利益,如不及时审理,原告及未成年人面临特殊时期居无定所的风险。民事审判庭、告申庭与执行局三部门联动,实现案件“云端”调解和执行。鉴于被告曾有擅自处置、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经法院主持协商,形成“被告自动履行和原告申请解封同步进行,法院及时线上划扣和解封”的执行方案,三天内将案件执行完毕。

故而,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遭遇现实紧迫的威胁,一定尽快采取维权措施。天津目前虽然疫情紧张,但各法院并未关闭网上立案的端口,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进行立案,即便立案、开庭时间受到疫情影响,日后也可参照不可抗力的规定适用诉讼期间延期、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